题目内容

在探究“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的实验时,进行了三种处理:(10分)
1将一定量馒头碎屑与2毫升唾液放入1号试管中充分搅拌;
2将一定量馒头碎屑与2毫升清水放入2号试管中充分搅拌;
3将馒头块与2毫升唾液放入3号试管中不搅拌。试问:
(1)以“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为变量时,应选取   号和  号两组作对照。
(2)若将三支试管都放入37℃左右温水中,5~10分钟后取出,    号试管中的物质遇碘后不变蓝。由此你得出的结论是                           
(3)我们在制定这项探究计划时,有的同学提出:“除了以上三种处理外还要进行第四种处理,就是将馒头块与2毫升清水放入试管中不搅拌”。你认为这第四种处理       必要。(填“有”或“没有”)
(1)①号;③号
(2)①号;其中的淀粉变成了麦芽糖
(3)没有

试题分析:(1)加入馒头碎屑,相当于牙齿将食物切断、撕裂、磨碎;将馒头碎屑与唾液混合,相当于舌的搅拌作用;①号中加的是馒头碎屑和唾液,且搅拌;③号加入的是馒头块和唾液,不搅拌;二者的变量就是“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
(2)在37度左右的条件下,唾液淀粉酶的活性最高;5~10分钟后,①号试管的淀粉被淀粉酶转化成麦芽糖,加入碘液不变蓝;②号试管中由于没有淀粉酶,淀粉不发生变化,加入碘液后变蓝;③号试管中的淀粉酶只能消化一部分淀粉,加入碘液后,也会变蓝.
(3)第四种处理是将馒头块与清水放入试管中不搅拌,这与第一种处理形成的对照实验会存在多个变量,跟其它任何一种处理方法也不会形成对照实验,因此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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