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合作探究

某中学生物科技兴趣小组,在探究“淀粉在口腔内的消化”时,进行了以下实验

试管编号

1

2

3

馒头碎屑或块

碎屑适量

碎屑适量

馒头块适量

清水或唾液

2毫升唾液

A

2毫升唾液

振荡后保温

37度水浴中保持10分钟

加入碘液

2滴

结果

不变蓝

变蓝

变蓝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为了证明唾液对馒头有消化作用,在2号试管的A处应加入___________,作为1号试管的________实验。

(2)1号试管不变蓝的原因是唾液中含有________________酶,它能促进淀粉的分解。

(3)1号试管和3号试管的比较可以证明:口腔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助于食物的消化。

【答案】清水 对照 唾液淀粉 牙齿的咀嚼和舌头的搅拌

【解析】

1)对照实验:在探究某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对研究对象进行的除了该条件不同以外,其他条件都相同的实验。根据变量设置一组对照实验,使实验结果具有说服力。一般来说,对实验变量进行处理的,就是实验组,没有处理是的就是对照组。
2)唾液中的唾液淀粉酶将馒头中的淀粉分解成麦芽糖;淀粉遇碘变蓝色是淀粉的特性,因此常用碘液来验证淀粉的存在。

1)为了证明“唾液对馒头有消化作用”,唯一不同的变量是唾液,其它条件都相同,因此在2号试管内应加入2mL清水,作为1号试管的对照实验,2号试管中清水不能消化淀粉,因此滴加碘液变蓝色。
21号试管不变蓝的原因是唾液中含有唾液淀粉酶,它能促进淀粉的分解。
31号试管、3号试管唯一不同的变量是牙齿的咀嚼和舌头的搅拌,因此1号试管与3号试管的比较可以说明口腔中牙齿的咀嚼和舌头的搅拌,有助于食物的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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