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4.猴妈妈摘了18个桃,小猴第一天吃了这些桃的$\frac{1}{6}$,第二天吃了剩下的$\frac{1}{3}$.小猴第一天吃了3个桃,第二天吃了5个桃.

分析 第一天小猴吃了桃子总数$\frac{1}{6}$,运用乘法求出第一天吃的个数;用总数减去第一天吃的个数,再乘以$\frac{1}{3}$,即为第二天吃的个数.

解答 解:18×$\frac{1}{6}$=3(个)
(18-3)×$\frac{1}{3}$
=15×$\frac{1}{3}$
=5(个)
答:小猴第一天吃了3个桃,第二天吃了5个桃.
故答案为:3,5

点评 本题要注意两个分数两个单位“1”的不同,找准单位“1”,根据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用乘法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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