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两辆汽车运送每包价值相同的货物通过收税处.押送人没有带税款,就用部分货物充当税款.第一辆车载货120包,交出10包货物,另加240元作税款,第二辆载货40包,交出5包货物,收到退款80元.那么每包货物的价值是多少元?
(3×80+240)÷(3×5-10),
=480÷5,
=96(元);
答:每包货物的价值是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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