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3.甲、乙、丙三个工程队合作完成一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比是4:5:2.已知按工作量分配劳务费后,甲队比丙队多得8000元.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多少?

分析 把这项工作总工作量看作单位“1”,把它平均分成(4+5+2)份,即11份,甲完成这项工作的$\frac{4}{11}$,乙完成$\frac{5}{11}$,丙完成$\frac{2}{11}$,已知甲队比丙队多得8000元,根据分数除法的意义,用8000元除以($\frac{4}{11}$-$\frac{2}{11}$),就是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

解答 解:8000÷($\frac{4}{11}$-$\frac{2}{11}$)
=8000÷$\frac{2}{11}$
=44000(元)
答: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44000元.

点评 也可用甲比乙多得的钱数除以多做的份数,即用8000元除以(4-2),求出1份是多少元,再乘(4+5+2),就是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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