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2.学校组织植树活动,已知在甲处植树的人数与在乙处植树的人数之比为2:3.
(1)如另外调4人去甲处志愿,使甲处植树的人数与乙处植树的人数相等,求原来参加植树的总人数;
(2)如从乙处调8人去甲处支援,使甲处植树的人数是乙处植树人数的2倍,求参加植树的总人数.

分析 (1)由题意可知:乙处植树的人数比甲处植树的人数多4人,且多3-2=1份,由此求得1份的人数,进一步求得总人数即可;
(2)总人数不变,原来乙处植树的人数是两处总人数的$\frac{3}{2+3}$,后来从乙处调8人去甲处支援,乙处植树的人数是两处总人数的使$\frac{1}{1+2}$,也就是8占总人数的($\frac{3}{2+3}$-$\frac{1}{1+2}$),根据分数除法的意义列式计算即可.

解答 解:(1)4÷(3-2)×(3+2)
=4÷1×5
=20(人)
答:原来参加植树的总人数是20人.

(2)8÷($\frac{3}{2+3}$-$\frac{1}{1+2}$)
=8÷$\frac{4}{15}$
=30(人)
答:参加植树的总人数是30人.

点评 理解比的意义,抓住份数之间的关系,找准不变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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