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长沙)甲、乙、丙三人合修一堵围墙,甲、乙合修6天完成了,乙、丙合修2天完成了余下工程的,剩下的再由甲、乙、丙三人合修5天完成,现在领工资共18000元,依工作量分配,甲、乙、丙应各得多少元?
【答案】甲、乙、丙分别应得3300元、9100元、5600元.
【解析】
试题分析:要求每人分得的钱数,因为按各人所完成的工作量的多少来合理分配工资,所以必须知道每人完成的工作量.要求每人完成的工作量,就要知道每人的工作效率;由题意得甲、乙、丙工作效率之和为:[1﹣﹣(1﹣)×]÷5=,乙、丙合修2天修好余下的,乙、丙工作效率之和为:(1﹣)×÷2=,甲的工作效率为:,同理可求出乙、丙的工作效率.然后求出各自的工作量.
解答:解:甲分得的钱为:18000×{[1﹣﹣(1﹣)×]÷5﹣(1﹣)×÷2}×(6+5),
=18000×{[1﹣﹣]÷5﹣÷2}×11,
=18000×{}×11,
=3300(元);
丙分得的钱为:18000×{[1﹣﹣(1﹣)×]÷5÷6}×(2+5),
=18000×{[1﹣﹣]÷5﹣}×(2+5),
=18000×{﹣}×(2+5),
=18000××7,
=5600(元);
乙分得的钱为:18000﹣3300﹣5600=9100(元).
答:甲、乙、丙分别应得3300元、9100元、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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