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工厂生产的灯泡中有数学公式是次品,实际检查时,只发现其中的数学公式被剔除,另有数学公式的正品也被误以为是次品而剔除,其余灯泡全部上市出售,那么该工厂出售的灯泡中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

解:设共生产100个灯泡,次品数量为:
100××(1-),
=20×
=4(个);

正品数量为:
80×(1-),
=80×
=76(个);

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
4÷(76+4),
=4÷80,
=5%;
答:该工厂出售的灯泡中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5%.
分析:不妨设共生产100个灯泡,是次品,也就是有20个是次品;被剔除,也就是还剩下20×(1-)=4个次品,的正品被剔除,也就是80×=4(个).出售时剩下76个正品,4个次品,
所以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4÷(76+4),解答即可.
点评:此题采用了设数法解答,容易理解,关键是求出出售的灯泡中次品和正品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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