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9?崇文区)某商场为促销,按如下规定对顾客实行优惠:
①若一次购物不超过200元,则不予优惠;
②若一次购物超过200元,但不超过500元,按标价给予九折优惠;
③若一次购物超过500元,其中500元按第2条规定给予优惠,超过500元部分给予八折优惠.
某人两次去购物,分别付款168元与423元,如果他把这两次购买的商品一次购买,则应付( )元.
①若一次购物不超过200元,则不予优惠;
②若一次购物超过200元,但不超过500元,按标价给予九折优惠;
③若一次购物超过500元,其中500元按第2条规定给予优惠,超过500元部分给予八折优惠.
某人两次去购物,分别付款168元与423元,如果他把这两次购买的商品一次购买,则应付( )元.
分析:由题意知:第一次没有优惠,第二次的价格是按原价的90%出售的,根据已知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求这个数,用除法解答求出第二次的原价(标价),即423÷0.9=470元;如果两次合并,则总价是168+470=638元,可以得出:500元是按原价的90%付款,超过500元的部分(638-500)按原价的80%付款,根据一个数乘分数的意义,分别求出,然后相加即可.
解答:解:第二次的价格是423÷0.9=470(元),两次合并,则总价是:168+470=638(元),
500×90%+(638-500)×80%
=450+138×0.8
=450+110.4
=560.4(元)
故选:C.
500×90%+(638-500)×80%
=450+138×0.8
=450+110.4
=560.4(元)
故选:C.
点评:此题较难,解答的关键是先求出两次购物不优惠时的总价,根据一个数乘分数的意义,进行依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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