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后附有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减1600元后的余额.)
(1)如果王老师2005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2260元,那么这个月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2)经测算,李工程师2005年1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65元.你能算出李工程师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多少元吗?
分析:(1)分步计算,先求出500元应交纳500×5%=25(元),剩余的应交纳(2260-1600-500)×10%=16(元),把这两部分加起来即可.
(2)李工程师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分三部分:500×5%=25(元),2000×10%=200(元),265-25-200=40(元);40÷15%≈267(元),200÷10%=2000(元),267+2000+500+1600=4367(元).
解答:解:(1)500×5%+(2260-1600-500)×10%,
=25+160×0.1,
=25+16,
=41(元);
答:这个月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1元.

(2)500×5%=25(元),
2000×10%=200(元),
265-25-200=40(元);
40÷15%≈267(元),
200÷10%=2000(元),
267+2000+500+1600=4367(元).
答:李工程师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是4367元.
点评:此题考查了学生对税率概念的理解以及对此类问题的解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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