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蓬溪县模拟)甲、乙、丙三人共加工1000个零件.甲、乙两人完成数量的比是7:5,丙比甲少完成64个零件,乙完成了
280
280
个零件.
分析:甲、乙两人完成数量的比是7:5,甲完成了7份,乙完成了5份;又因为丙比甲少完成64个零件,假设丙和甲完成的同样多,也完成了7份,那么零件总数就是1000+64=1064(个),这时甲、乙、丙三人完成数量的比是7:5:7,要求乙完成的个数,列式为:(1000+64)×
5
7+5+7
,解决了问题.
解答:解:(1000+64)×
5
7+5+7

=1064×
5
19

=280(个);
答:乙完成了280个零件.
故答案为:280.
点评:此题的关键是找准丙完成总数的分率,然后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解答.此题也可按份数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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