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某化妆品公司将央视一套“新闻联播”的谐音“馨吻脸脖”注册为商标。
某校围绕化妆品公司的这一行为举行了一场辩论会。请你作为反方辩手参加辩论,针对正方的观点进行反驳,要有理有据,有感染力。
正方:化妆品公司的做法应当受到褒奖。它巧妙地运用了谐音、双关的修辞手法,创意新颖,语言幽默、风趣;同时利用“新闻联播”的广泛影响,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理,能提高化妆品的品牌效应,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试题答案
2、参考答案:这种做法应当受到处罚。它破坏了汉语的规范,造成语言文字运用的混乱,虽能满足部分人的猎奇心理,却有悖于社会公德,是利益驱动下的恶作剧。(理由充分,有感染力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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