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原文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稚士阶层之所以能够将音乐境界与生命境界、乐晶与诗品文品沟通,正是由于他们具有欣赏古琴艺术的水平。

B.一个实物,如果不与非物质的形式,如表演、表现形式、技能等相联系,就不能独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C.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着无形的环境、抽象的宇宙观、生命观,所以它比其他形式的文化遗产更值得保护。

D.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所以每个人身上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承认技术应用有负面作用,但他认为这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埃吕尔说:“我们在尽力揭露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随着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而被消除,并且,确实也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技术对消除、减弱技术的负面效果,当然有重要作用,例如要在煤中脱硫,就应当研究和应用脱硫的技术,只有主观愿望是不行的。但脱硫技术不会从燃烧煤的过程中自动生长出来,研究与应用脱硫技术,仍然是人的决策。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会自然消除,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有害的。

另一位学者弗洛姆说,现代技术系统有两个指导原则:第一原则是“凡技术上能够做的事都应该做”,第二原则是“最大效率与产出原则”。弗洛姆所说的第二原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他所说的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能够做”等于“应该做”。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就是凡技术能够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还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即使是恶的技术,也应当采用,并且努力强化它的恶果。这当然是荒唐的逻辑。“能够”是对技术功能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应该”是价值判断、伦理判断。“能够”不等于“应该”,正如“应该”不等于“能够”。同样,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凡技术能够做到的事,我们都应当去做,那我们就放弃了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创造与被创造、开发与被开发、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技术应当为人谋利,而不应当损害人的利益。是人主宰技术的命运,而不是技术主宰人的命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遵守技术的自然逻辑,即人造物进化的逻辑,也可以说是技术自身的逻辑;更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或称社会逻辑,这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技术的社会逻辑高于技术的自然逻辑,当这两种逻辑冲突时,技术的自然逻辑服从技术的社会逻辑。技术本身的善恶、技术应用后果的善恶,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来判定。人类的最高目标,不是发展和应用技术,而是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只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技术越发展,越应该强调对技术的人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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