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5.2008年7月14日.(以下简称)正式发布.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材料能够体现的分配方式有: A.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 B.按劳分配C.按劳动要素分配 D.按生产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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