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之所以得到形成与强化.一方面.在专制政权下官员的权力均来源于皇权.各级官吏不是对公众和公务负责.而是对上司和皇权负责.另一方面.皇权的权威又必须通过各级官员权力的运用与推行才能得以实现. 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某些作用.①统治阶级内部对其利益的认同大大加强了监察制度的实施.能够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维系统治阶层的稳定性,②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调节和平衡器.有利于避免国家政令实施中遇到障碍.剔除不利于统治的因素.使国家在安定的环境下得以发展,③中国古代重视言官谏净制度作用的发挥.以匡正君主.谏诤得失.修正统治政策.维护封建统治. 它的局限性在于:1.依赖性.第一.监察机构是否完善取决于皇帝的决策.如:唐御史台或分或合.第二.监察的权威来自皇权.御史行使职权需以皇权为后盾.如:包公的“尚方宝剑 等.第三.御史监察弹劾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2.同构性.一部封建监察制度史.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说是维护皇权独裁史.历代统治者在弱化对自己监督的同时.必然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历代监察制度的变化.新的运行机制的建立的总原则就是有利于皇权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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