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4年11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父亲李普能因儿子吸毒.盗窃.恨铁不成钢.情急之下竟将其活活毒打致死.结果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1)有人认为.父亲有权管教儿子.即使将其打死.也是“大义灭亲 .所以不应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2)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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