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材料二 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规定:凡男年十五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及身亡.须还田于官.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子别.不许买卖.--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徒. ――王钟翰 材料三 在获得地主同意后.购买分配给他们长期使用的土地和其他附属地作为私产.--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私产的完全自由的农民. ――1861年沙皇颁布的“二一九法令 材料四 明治政府颁发的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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