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年前.湖北京山县公民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之妻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的真相浮出水面.2005年4月13日.京山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佘祥林无罪.这一案件的发生启示我们A立法机关要完善立法.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B行政机关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忠于事实真相C应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D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应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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