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语法特点:(1)名词前可以加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来修饰限制.(2)一般不受副词修饰.两种情况可以构成“副+名 结构:对举或连说的格式中,表示变化发展的句子.(3)常做主语.宾语.定语.(4)一般不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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