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某中学初二(4)班的同学在课间休息时.经常在楼道推搡.追逐打闹.2003年5月19日.黄小鹏在追打李帅的时候.一不小心将李帅推下了楼梯.造成李帅手臂骨折.一颗门牙被碰掉.为此.小李的父亲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与黄小鹏的家长联系.让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可是黄父让黄小鹏捎300元钱到学校后就再不露面了.还说同学之间相互打闹.都有责任.他能拿出点钱来就不错了.李帅的父母听说后非常生气.于是一纸诉状将黄小鹏和学校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黄小鹏赔偿李帅各项费用共计7234.50元.由其监护人支付.(1)对于法院的判决.黄小鹏的父亲不服.黄小鹏予以劝解.试析黄小鹏是如何劝解的.(2)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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