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200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学生杨鹏拦路抢劫.被当场抓获.考虑被告人年龄尚小.并且在校在家表现一贯良好.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处杨鹏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的这种做法:①违反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 ②积极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社会保护 ③体现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④属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⑤会纵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A.②③⑤ B.②③④ C.①②⑤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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