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4.刘宇的父来自办了一个食品加工作坊.因不忍花更多的钱请帮工.2007 年秋季开学后.就让正在上八年级的儿子辍学做帮手.当地镇政府劝说无效后.将刘宁的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刘宇的父亲必须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刘宇终于又回到了学校.这表明①公民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② 刘宇的父亲事先没有同学校和老师商量③超越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④公民的行为要受法律的约束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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