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该案例启示我们①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 ②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③要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④违法必究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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