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2007年3月7日.为勒索财物击绑架并杀害一名9岁男童的恶性案件开庭宣判.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魏晨晓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件表明: ①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③犯罪必受惩罚 ④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有力武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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