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2007年2月1日.在长春市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肇事.肇事者付某驾驶一辆白色林肯轿车.将l0岁的女孩肖某撞倒后拖出近3千米.致其死亡.2007年4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案例说明①一个人要对白己的行为负责②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要受法律制裁③不承担责任会给他人造成种种不良斤果④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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