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刘老家村11岁的刘小环为了筹集学费上学.每天去给一家窑厂背砖坯.她说:“我要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学习的机会. 这是一个11岁女孩的渴望.刘小环的言行给我们的启示是 A.必须珍惜我们的受教育权利 B.受教育是公民个人的事.与国家无关 C.必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D.学习可以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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