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5月23日.海淀法院对北京市726路公交车女售票员朱玉琴掐死14岁少女一案作出判决.售票员朱玉琴被判死缓.并赔偿少女父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5.3万余元.之所以判处朱玉琴死缓在于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乃至生命是最严重的非正义行为 ②社会正义是我们共同的目标③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④她没有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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