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材料一:济南市某中学学生王某.课间与同学李某嬉闹过度.用小棒将李某左眼刺伤.视力受到严重影响.王某的父母赔偿李某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3.45万元.材料二:2006年10月7日凌晨3时11分许.四川宜宾市芙蓉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的特大安全事故.已造成l3人死亡.7人受伤.(1)材料中受害者的哪项权利受到了侵犯?法律维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有什么重要意义?(2)假如你的这一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你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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