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0.王某.男.l6岁.曾因偷窃被两次劳教.解除劳教后.他先后窜入居民住宅盗窃作案7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拦路抢劫群众财物4次.刺伤事主3人.其中一人被刺成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临刑前在给其弟弟的信中写道“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个苹果.虽然心里很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很得意.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别人不知道.岂知人的思 想是很奇怪的东西.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和手就开始发痒.总控制不住自己.偷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可我表面上装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狠了.终有今日之结局--. (1)假如你是王某的直接受害者.你打算怎样做?(2)王某给弟弟的信给你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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