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4.新华社报道.云南省某自治州交警支队对百姓的“民告官 之举采取了不理睬的态度: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答辩.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老百姓胜诉.交警支队的这一做法说明了 (1)国家机关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2)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依法治国之路任重而道远(4)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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