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原条文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后条文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这一修改①从法律上确保了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上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地位 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④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A.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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