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指人与自然达成和谐的相处方式.表现为人们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仅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改善.也是和谐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承认自然界内在价值.首先要承认价值的双重效应.既要承认自然界对人的效用价值.又要承认人对自然界的效用价值.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而和谐也是关系范畴.要处理好双方的关系.达到和谐共融的状态.必须靠双方的共同“努力 .如果一方处于霸主地位.另一方处于奴仆地位.无伦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自然之间都是不可能达到和谐的.价值关系虽然有主客体之分.但构成某种价值关系的主客体各自都存在内在价值.即其自身的功能.属性都对对方有有用性.否则就构不成价值关系.因为关系都是双向的.如土地对人有用.是土地能生长出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人提供生命动力.但如果人们不去维护土地的这种功效.即为土地服务.最终土地将失去其原有的功效.不能为人类效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土地为人服务和人为土地服务是同时存在于一对价值关系之中的.过去我们之所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处于紧张状态.从价值哲学的角度讲.就在于只承认自然界对人的有用性或功效.而不承认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只强调人对自然界征服.改造.不重视人对自然界的顺应和保护.在挖掘自然界最大程度的效用价值的同时.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还要尊重自然物的存在.自然界一切物体.都是经过几十万年甚至上百万年按照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律发展而确定下来的.它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它的合理性和有用性.也就是它的效用价值.随意地破坏或消灭任何一个物种都是对自然界地“不敬 .人类只不过是自然界中无数种群地一个.虽然比其他种群和物质更有“灵性 .但应该承认生物地平等性乃至整个世界的平等性.正因为人有思想意识.就更应该懂得物质之间双向地效用价值地平等性.而不应该居高临下.或以世界霸主地身份.或以救世主地身份看待其他生物或物质.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要“敬畏自然 . 人与自然和谐还要求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规律是客观地.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规律.更不能违背规律.这些道理一般人都懂得.但在具体处理人与自然地关系时.则往往要显示人的“特殊性 .结果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使自然界一次又一次地“报复 我们.所以.人类必须在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地基础上.顺应规律.在顺应中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 (选自2006年第7期)1.下列不属于“价值的双重效应 的一项是 A. 承认土地为人服务与人为土地服务. B. 承认自然界对人有用与人对自然界有用. C. 强调人征服改造自然与顺应保护自然. D. 要求利用规律与创造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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