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5.材料一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一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我国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材料二 我国法律规定的调解制度.包括诉讼中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民间纠纷调解以及其他方面的调解制度.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需要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如证券制度.反垄断制度等.则是在学习国外立法经验基础上的补充完善.继承而不守旧.借鉴而不照搬.根据国情和实际对传统法制文化和外来法律制度加以改造和创新.大大加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步伐. (1)运用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国在立法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结合材料二.运用唯物辩证法知识.分析说明我国立法是如何实现不断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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