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0月12曰正式实施了.规定指出:自确认食品应召回之时起.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在3日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这些规定的公布和实施 ①有利于杜绝产品质量问题的产生 ②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能较好地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④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913106[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