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一: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得知此事后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案例二:赵某是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交承包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赵某负伤致残.赵某要求公司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公司认为合同中已经明确企业不负责.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公司的做法有没有违法?说明理由. (2)赵某公司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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