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生在轮番药物抢救3小时后.当晚7点20分.李某(女)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在“违法 与“救死扶伤 的两难之中.医生选择了不“违法 .终致酿成恶果.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对此.他没有任何过错. 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 是对的.这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 C.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 D.“违法 与“救死扶伤 在医院里始终是矛盾的.没有调和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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