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2008年7月14日.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材料能够体现的分配方式有 A.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 B.福利性分配 C.按劳动要素分配 D.按生产要素分配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889470[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