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8.职工刘某自2004年10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刘某从事驾驶工作.2008年1月单位以汽车维修人员少为由.在未与刘某协商的情况下.调刘某到汽车维修班工作.遭到刘某拒绝.单位以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本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运用所学经济常识说明该单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886008[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