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简称)于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对监督主体做了特定限制.监督主体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侧重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本身的察看与督促. 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监督主体限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 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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