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一周年.在5个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 的监督.该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 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决议.这表明( ) ①要强化人大的监督权 ②人大常委会具有颁布法律权 ③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④人大和“一府两院 都要接受党的领导 A.①③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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