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日.是新修订的实施3周年.新修订的中规定的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求受理信访事项.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并为信访人专门增加了四项新的权利. 新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 ①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②有利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保护了公民的监督权 ④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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