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0.(1)事物的发展最终是通过质变实现的.从这一点来说.质变比量变更为重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当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我们就要果断地.不失时机地突破其范围和限度.积极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但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坚持适度的原则.否则.操之过急.反而会阻碍事物的发展.因此.上述观点是片面的.在实际工作中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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