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 制度.拥护 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 利益与民族的 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 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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