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8.国家税务局2009年1月发布.对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告知.公告称.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14项权利.这意味着 ①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相关的情况 ②公民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 ③任何人都既是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主体.又是税法上的权利享有主体 ④纳税人意识包括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享受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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