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材料一:某些乡镇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后.要求每个职工必须持股上岗.对不入股的职工.则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予以下岗处理.职工对此反应很大. 材料二:某职工与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于该公司经营业绩滑坡.没有完成企业收益目标.因此.公司只发给该职工80%的工资. 请问:上述企业的做法合法吗?作为企业职工应当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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