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嘉廷的犯罪事实以及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的情节.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嘉廷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李嘉廷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材料是怎样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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