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年前.湖北京山县公民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之妻张在玉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的真相浮出水面.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佘祥林无罪.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启示我们 A.立法机关要完善法律.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B.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忠于事实真相 C.应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 D.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应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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