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某死亡后.遗产由其母甲.妻子乙和儿子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陈某在临终前.特意说明要为未出世的孩子保留3万元的遗产份额.陈某去世后两个月.孩子降生.但是.孩子在出生后不久就夭折.大家对3万元的处理方法发生争议.正确的意见是( ) A.3万元应该由陈的母亲甲继承 B.3万元应该由陈的妻子乙继承 C.3万元应该由陈的儿子丙继承 D.3万元应该由甲.乙.丙共同继承 解析:题中发生了两次继承.陈死后.按照遗嘱.婴儿继承3万元.婴儿夭折后.应采用法定继承.甲.乙.丙三人中.乙作为婴儿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3万元应该由乙继承.故选B项.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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