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老太太的丈夫刘老汉为人老实.2010年6月8日夜有雨.第二天一大早.刘老汉就打扫房前屋后.还将过道上的积水扫到邻居张某家的水沟里.遭到了邻居张某的谩骂.老汉受辱.一气之下昏倒在地.三天后死去.李老太太为讨回公道.一张诉状告到法院.某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费.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费和受理费. 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并简要评析. 解析: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侵害.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材料中张某的行为是对刘老汉名誉权的一种侵犯. 答案:此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名誉权.公然辱骂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刘老汉正是遭到张某的无端辱骂而诱发死亡的.张某的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对张某的判决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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