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青年李某.女青年丁某.一次偶然机会相识成为朋友.数月后.丁某感到李某生活懒散.上进心不强.便提出分手.李某怀恨在心.2010年10月.李某以小字报的方式.捏造丁某有严重的生活作风等问题.并在丁某的单位及住处多次张贴. 李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解析:材料中的李某因怀恨丁某而进行对丁某的诽谤.是对丁某人格尊严的侵犯.违反了我国法律对“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的规定. 答案:不对.因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丁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李某因丁某与他分手而对丁某进行诽谤.严重侮辱了丁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是违法的. 我综合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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